Warning: is_dir(): open_basedir restriction in effect. File(/home/cdrdsgmicjd9rbdhs3gym/wwwroot/wp-content/plugins/wpdiscuz/themes/default) is not within the allowed path(s): (/home/wwwroot/cdrdsgm/:/dev/shm/php_session/:/tmp/) in /home/wwwroot/cdrdsgm/wwwroot/wp-content/plugins/wpdiscuz/forms/wpdFormAttr/Form.php on line 140

燃灯寺公墓是成都老字号墓园,正规合法的永久性墓地!

“尊严死”立法还有一段路要走,短期无法实现

国家卫健委答加快“尊严死”立法建议:存在争议,深入研究

尊严死是遵从自然规律、体现生命和谐的主张。通过本人事先签署的“生前预嘱”,在生命末期按照尽量自然的方式,有尊严地离世,不仅是对生命的最大尊重,也能让医务人员和家属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产生心理上的崇高感和强烈的道德伦理要求。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2月9日消息,国家卫健委已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人大代表《关于加快推进尊严死立法进程的建议》称,对于尊严死立法,相关法律、医学、社会伦理学界仍存在一些争议,社会认识还不统一,目前还存在较多困难。国家卫健委将继续广泛听取有关专家及社会各界意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深入研究相关工作。

国家卫健委是经商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之后作出答复的。

关于立法明确尊严死立法涉及具体内容的建议,国家卫健委答复表示,代表在建议中提及的实施“尊严死”,一定程度上与安宁疗护的理念相近,即在疾病终末期患者弥留之际不再采取过分的延命治疗,采用安宁疗护给病人以临终关怀,让他们自然而有尊严地离开世界,从而最大限度地免除患者临终难以忍受的痛苦,也减轻患者家庭和社会的经济负担。其中一些内容可以通过推进安宁疗护工作得以实现。

但对于尊严死立法,相关法律、医学、社会伦理学界仍存在一些争议,社会认识还不统一,目前还存在较多困难。国家卫健委将继续广泛听取有关专家及社会各界意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深入研究相关工作。代表提出的关于立法明确尊严死的目的、明确“无效医疗”概念、严格限制适用对象、严格限制审批和许可程序、严格限制实施者等相关具体内容,对于推动安宁疗护相关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国家卫健委将在相关工作中研究借鉴。

关于建立和健全“临终关怀”机制的建议,国家卫健委答复称,2019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健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求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强调根据医疗机构的功能和定位,推动相应医疗机构,按照患者“充分知情、自愿选择”的原则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目前,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形成医院、社区、居家、医养结合和远程服务5种模式。一些省份参照国家试点启动省级试点,全国安宁疗护服务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国家卫健委表示,已会同有关部门在加强安宁疗护工作的顶层设计、完善支持政策、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增加服务模式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2016年11月,国家卫健委印发《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安宁疗护中心。2017年,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印发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的通知》,明确了安宁疗护中心的准入标准、服务规范和操作规范,明确了部分安宁疗护实践的护理要点及注意事项。2018年,国家卫健委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11部委印发《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下一步,国家卫健委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国家安宁疗护试点,扩展安宁疗护服务覆盖范围,最大程度提升临终患者生命质量。同时加强安宁疗护宣传倡导,继续深入开展对医学生、医护人员的安宁疗护理念和知识教育,以重症疾病患者及其家属为主要目标人群,加强对全社会的生命教育,树立科学理性的生死观,为推动安宁疗护服务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理性看待代客祭扫(代客祭扫的意义)
« 上一篇 2022-02-11 20:45
贵阳市《贵安“十四五”殡葬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全文
下一篇 » 2022-02-11 20:45
0 0 投票数
文章评分
guest
0 评论
内联反馈
查看所有评论
0
希望看到您的想法,请您发表评论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