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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贵安“十四五”殡葬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全文

贵阳市民政局

贵阳贵安“十四五”殡葬服务体系专项规划

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节约土地,保护资源,改善殡葬服务设施状况,提升殡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贵阳贵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以及《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和《贵阳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要求,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主要成就和面临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的主要成就

“十三五”时期,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深化殡葬改革,大力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殡葬服务供给,不断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遗体火化率持续保持100%。2019年贵阳市殡葬综合改革经验被评为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优秀案例,是获此殊荣的四个省会城市之一。2020年,《中国社会报》、民政部官网先后对贵阳市殡改经验进行报道,统筹有力、法规先行、疏堵并举、标本兼治的殡葬改革“贵阳模式”初步形成。

1.殡葬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根据贵阳市各区(市、县)人口分布和地理环境等因素,结合群众多层次的丧葬需求,科学合理规划和布局殡葬设施,有力推进全市殡葬供给能力提升。不断推进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现建有8家殡仪服务站(点)、14家经营性公墓和1314个农村公益性墓地,新建2个城镇公益性公墓和1个经营性公墓。

2.殡葬法规政策凸显新成就。率先在全国修订地方性殡葬法规,围绕殡葬领域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修订了《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修改完善《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实施规定》,制定了《贵阳市城镇公墓综合评价办法》《贵阳市城镇公墓综合评价书》,有效促进公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3.殡葬执法监管展现新作为。全市殡葬管理部门按照殡葬法规对殡葬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积极开展专项执法,依法查处50余家非法石碑制造场,400余起占道治丧和无证经营丧葬用品等违法行为,打掉长期以来扰乱殡葬市场活动的黑殡葬中介团伙和涉黑势力组织,依法拆除违建农村公益性公墓空坟246个,整改大坟43个,有效整顿了殡葬行业。

4.节地生态葬实现新突破。大力推行绿色殡葬,建成节地生态型墓位7万余个。在经营性公墓开辟生态公益墓区,每年开展“免费骨灰生态节地葬”公益活动。“十三五”期间开展集中安葬活动21场次,参与集中统一安葬的群众共计359人。开通免费骨灰海撒平台,先后搭建天津、深圳、北海海葬平台,“十三五”期间共对117具骨灰进行海葬,满足了居民海葬的需求。

5.惠民殡葬开拓新局面。市委、市政府将惠民殡葬纳入“实事”,持续加大惠民殡葬力度,在原有免除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的基础上增加了免除人工抬运费,免除的五项殡葬服务费用最高可达1322元,增加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单个惠民金额最高可达5322元,“十三五”期间共惠民约1.6亿元,惠及群众10.6万余人,实现了惠民殡葬全覆盖。

6.队伍建设彰显新面貌。市、各区(市、县)配备专职在编殡葬管理及执法人员共计87人,每年举办殡葬执法培训班,培训范围扩大至乡(镇)事务办,强化殡葬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殡葬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了执法队伍的精气神,“十三五”期间培训殡葬管理与服务人员共计300余人(次)。

7.殡葬信息化建设迈出新步伐。依托大数据试验区核心区建设,积极推进殡葬信息化建设,实现殡葬行业纵向监督管理和横向数据互联共享,以信息化手段强化对遗体外运、公墓墓位、骨灰跟踪等实时监管,通过骨灰网上跟踪管理、公墓墓位证专段号管理以及销售合同网上实时打印、签发,实现以数据监管业务,节约群众办事成本,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和水平。

8.移风易俗树立新风尚。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引导活动,集中宣传报道达175余次,积极开展生态节地葬活动,大力推行“鲜花换纸钱”、网上祭祀和代祭扫等多种方式,助推殡葬改革,使“绿色生态、低碳文明”的新型殡葬理念深入人心。

第二节 机遇与挑战

对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要求,全市殡葬工作存在机遇与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1.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机遇。国家《“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将“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纳入“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将“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列入10大工程,国家和省的“‘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对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加快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切实提高殡葬领域治理水平等作出了专门的扶持安排,围绕殡葬事业发展,必将出现更多的利好政策。

2.“互联网+殡葬服务”的机遇。互联网飞速发展,5G网络、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相继推广应用,将为加快全市殡葬信息化建设,创新殡葬管理服务技术发展、升级改造殡葬管理系统信息平台,加强对骨灰跟踪、惠民殡葬、墓位销售、远程告别、网上祭奠等线上管理,实现全市殡葬业务管理信息化、数据化、智能化、可视化提供新的机遇。

3.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机遇。贵阳市作为殡葬综合改革地级试点城市,被赋予破解殡葬改革难题的重要任务,推动贵阳市围绕健全殡葬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殡葬公共服务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有利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管理模式。

4.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机遇。利用本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市本级将与区(市、县)联动,加快推进殡葬设施专项规划,争取将殡葬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切实保证殡葬设施建设落地。

二、存在的挑战

1.殡葬服务供给能力不足。殡葬服务设施空间分布不均,部分区县没有殡仪服务场所或离现有殡葬服务场所较远,南部地区无带有火化功能的殡仪服务场所,观山湖区无规范的殡葬服务设施,殡仪治丧站点不能满足群众的治丧需求,群众占道治丧时有发生;农村公益性公墓存在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差、未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等问题,群众不愿意安葬到农村公益性公墓,形成个别散埋乱葬现象。

2.殡葬服务水平有待提升。殡仪设施建设理念及形式相对落后,配套设施功能不完善,部分设施环境建设薄弱,交通配套服务不健全,服务理念滞后,服务手段单一,服务质量不高,殡葬设施文化内涵挖掘不够,人文气息不凸显,信息化建设推进缓慢,主动服务意识不强。

3.宣传引导仍需加强。部分单位对宣传工作重视不够、手段单一、时间局限、范围不广、阵地不足,群众知晓率不高。同时受传统思想影响,群众对移风易俗等殡改宣传接受度不高,甚至有抵触情绪。

第三节 “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重要时期。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殡葬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1.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对增加殡葬服务供给提出了新要求。改革开放40多年来,人民群众生活显著改善,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人民群众对殡葬事业的发展的需求日益多样化多层次。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需要进一步增加多样化多层次殡葬服务供给。

2.生态文明建设对殡葬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要求安葬(放)设施节地、生态、环保;要求加快推进殡葬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实行节能减排,加强殡仪馆大气污染物排放治理,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3.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对殡葬移风易俗提出了新要求。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破除殡葬领域陈规陋俗,传承发展优秀殡葬文化,推行“厚养薄葬”理念,推广文明现代、简约节俭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培育形成新时代殡葬新风尚。

4.治理体系能力现代化和统筹发展与安全对殡葬规范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殡葬领域治理是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殡葬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任务艰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要求殡葬设施建设、防范化解应急机制等必须与之相适应。

第二章  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新发展理念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满足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先行先试,着力建设具有贵阳特色的惠民殡葬、绿色殡葬、文明殡葬、法治殡葬、智慧殡葬,加快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全面增强殡葬服务能力和效率,推动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殡葬工作继续在全省走前列、作表率、努力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立足公益。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明确政府主体责任,把深化殡葬改革与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结合起来,重点加强公益性殡葬设施和节地生态葬设施规划、建设和政策支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提升群众对殡葬事业的满意度。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殡葬改革中的主导作用,强化规划、统筹、服务和监管等方面职责,坚持殡葬基本服务的公益性。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殡葬事业,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现殡葬事业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殡葬服务需求。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推进殡葬事业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完善投入机制、服务规范和建设标准,实现高效殡葬,确保殡葬事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坚持依法治理、宣传引导、补助奖励并举,坚持节约土地、生态环保发展模式,坚持殡、葬、祭、礼四位一体,全面推动葬礼葬法改革。

——综合治理,规范有序。增强殡葬管理的系统性、协同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覆盖全面的殡葬管理网络,健全殡葬行业综合协同监管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公开、大数据分析、信用惩戒等手段,加强综合治理和综合执法,形成殡葬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新格局。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城乡区域间殡葬资源配置差异逐步缩小,殡葬改革稳步推进,公众依法治葬办丧的意识显著增强,绿色殡葬、文明殡葬、惠民殡葬政策体系日益健全,节地生态安葬规模持续扩大,低碳文明祭扫新风尚逐步形成,殡葬服务模式不断创新,便民利民的公共服务能力水平明显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殡葬需求不断满足,殡葬服务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惠民殡葬力度不断加大。进一步提升惠民补助标准、增加惠民服务项目,持续巩固遗体火化率及骨灰处置率,殡葬基本服务和选择性服务充分发展,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丧葬负担进一步减轻。

——殡葬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显著加强。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形成布局合理、便民利民惠民的市、区(市、县)、乡镇三级公共殡葬服务设施,基本实现殡葬基础服务设施全覆盖。

——节地生态安葬水平不断提高。多渠道全方面加大殡改宣传,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节地生态安葬的重大意义、法规政策和实践成果,凝聚起全社会的思想认同,贵阳贵安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9%以上。

——改革试点工作深入推进。通过试点,创造一批具有贵阳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使殡葬服务机构更具活力,殡葬服务更加方便快捷完备,殡葬管理更加规范有序,达到尊重生命、节地环保、移风易俗、群众受益的改革目标。

——殡葬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大幅提高。建立健全殡葬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考评、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人员职业技能,与时俱进地培养打造素质优良的殡葬从业人员队伍,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

——殡葬文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殡葬园区建设打造中融入生命文化和殡葬礼仪文化的元素,推动生命教育的普及和发展,使群众树立更加科学的“生死观”,进一步提升殡葬改革质量和水平。

贵阳贵安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表

序号指标内容单位2025年目标值指标属性
1节地生态安葬率(墓穴占地面积在0.6平方米以下的节地葬式)%9%预期性
2新建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在南部区域建设1个殡葬服务设施,在观山湖区建设1个集中治丧点预期性
3殡改宣传(惠民政策、殡改法规、生态殡葬等)覆盖率%100%预期性
4打造农村公益性公墓示范点5个以上预期性
5打造节地生态公益墓区示范点4个预期性

第三章  强化殡葬设施建设

第一节 完善殡仪服务中心设施建设

坚持统一规划、分级建设,科学编制《贵阳市殡葬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20-2035)》,形成布局合理、便民利民的市、区(市、县)、乡镇三级公共殡仪设施。整合优化现有殡葬设施,结合长远发展需求,形成殡仪馆相对集中、殡仪服务中心多点辐射、安葬设施分类设置的空间布局,构建“多级协作,全域覆盖”的殡仪服务体系格局。加强完善各级殡仪服务中心(站、点)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与殡葬改革相适应的基础设施服务保障机制。对殡仪馆远离居民区或辐射范围广的地区,在市区、街道、乡镇等地依法依规合理布局治丧站点,进一步引领和规范群众治丧活动。积极推进贵阳市景云山殡仪馆搬迁建设,全力打造功能布局合理、设施完善、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示范性殡仪服务机构,完成贵阳市生态型公益性公墓的二期建设。推进清镇市红枫艺术陵园二期项目建设、推动白云区殡仪服务中心、开阳祥云山殡仪馆、修文祺云山殡仪馆的提质改造,建成贵州省首个海葬人文纪念园,在南面(花溪或贵安)新建1家具备火化、治丧及安葬功能为一体的殡葬服务设施。推动贵安新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各建设一个城镇公墓。在贵安新区、观山湖区按人口密集程度新建殡仪服务设施,满足群众的治丧需求。做好殡仪设施提质改造,增强人文关怀氛围,改善殡葬服务环境和条件,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服务。

第二节 完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坚持把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畴,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安葬需求。按照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按照美观、便捷、实用的原则,做好墓葬区、骨灰楼堂安放区、生态葬区和公祭区、停车场、公共卫生间、出行道路、排水系统等公共设施和绿化工程建设,打造“景观化、园林化”农村公益性公墓,让群众主动选择村级公墓安葬。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

探索农村公益性公墓改革新模式。坚持“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强化公墓的生态功能。探索茶园公墓、林地公墓等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模式,有效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将农村公益性公墓纳入民生工程,出台政策根据建设规模适当给予补助,以点带面,逐步推进。鼓励建设镇级公益性公墓,偏远村可采取联合建设模式。探索农村公益性公墓第三方管理模式,从各区(市、县)农村公益公墓中选择一至两个作为示范点进行提质打造,引入国有平台公司运营管理,保障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长效运转,加快破解农村公益性公墓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差、未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等难题。

第三节 完善经营性公墓建设

新建经营性公墓要按照合理规划、节约土地、便民利民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规划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鼓励社会资本以出资建设、参与改制、参与运营管理等多种形式投资经营性公墓建设。对于能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或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推动经营性公墓规范运作。围绕公墓综合管理、服务质量、惠民工作、舆情工作、系统及信息报送等方面,实行年度综合评估、随机抽查,规范公墓经营单位依法建设和经营,促进管理和服务双提升。

第四章  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第一节 大力推行树葬、海葬、深埋等绿色生态安葬方式

强化政府在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中的统筹规划、基础建设、政策激励、典型示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能,积极引导和支持城乡居民、殡葬服务单位、基层组织以及相关社会组织推广节地生态葬法,形成参与殡葬改革的合力。

坚持殡、葬、祭、礼四位一体,推动节地生态安葬与绿色殡葬、人文殡葬、惠民殡葬、智慧殡葬相结合,葬法改革与丧礼改革相衔接。通过报纸、网站、微信、殡葬服务机构等媒体和平台宣传树葬、花葬、海葬、深埋等绿色生态葬法,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节地生态安葬的重大意义、法规政策和实践成果,凝聚起全社会的思想认同。坚持清明节等重要节点集中宣传与日常引导相结合,在乡(镇)、街道、殡葬服务单位等场所显著位置设立宣传专栏,制作宣传折页等形式深入开展节地生态安葬、海葬、“鲜花换纸钱”等宣传活动,巩固做好天津、深圳、北海3个海撒通道各项工作,加强对群众治丧观念和治丧活动的正向激励引导,积极培育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新打造4个节地生态公益墓区示范点,每年选取1家公墓作为活动开展的启动方,扎实推进由民政部门主导的免费集中统一节地生态安葬活动,确保每年不得少于5场。

第二节 大力倡导骨灰楼(廊、堂、塔、墙等)存放方式

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多措并举,加大骨灰楼堂的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一处县级骨灰安葬(放)设施(骨灰堂)和一定数量的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公益性骨灰楼堂由民政负责监管,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运营管理,不得以合作、合股等形式进行社会化运营,改变公益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县物价主管部门按照非营利性和兼顾当地村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实行政府定价、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节完善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制度

加强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用地保障,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应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新殡葬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在用地取得、供地方式、土地价格等方面加快形成节约用地的激励机制。将节地生态安葬奖励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逐步提高节地生态葬奖励标准。节地生态葬经费应专项用于组织开展节地生态安葬活动的相关支出,严禁挪作他用。

第五章  积极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第一节 增强公益性殡葬服务能力

加快推进公益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各区(市、县)建立并强化对殡葬事业的投入机制,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加快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步伐,大力推动公益性公墓建设。强化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殡葬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格局,各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火葬场、骨灰堂等殡葬服务单位,均要以民为本、提升服务,大力开展“一站式”便民服务,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行服务质量问责制,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设定收费边界,确保同类殡葬用品价格不高于市场价,中低价位殡葬用品足量供应,并赋予丧属群众充分地选择消费权,倡导其理性消费,牢固树立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意识。在有效治理遗体违规土葬和骨灰乱埋乱葬的基础上,在全市城镇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内,建设面积在0.6平米以下,价格在1.5万元以内的节地生态型平价墓位3万个,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第二节 创新完善便民殡葬服务体系

加强便民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布局先行、完善审批程序,尽量利用荒山坡地或贫瘠地,完善殡葬设施的建设。整合服务资源,丰富和完善殡葬服务供给。坚持殡葬服务事业单位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主导地位,同时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对于能够由政府购买服务或由社会资本提供合作的,要制定相关指导目录,有序引进有实力的社会力量参与殡葬服务。通过互联网、物联网等手段,整合殡葬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手段,满足群众个性化、多样化的殡葬服务需求,打造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新途径、新模式、新业态,创造智能便民、阳光透明、规范有序的殡葬服务环境。逐步提高基本殡葬服务保障能力和均等化水平,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在全市亡故居民免除遗体接运费、人工抬运、单间停放费、火化费、骨灰寄存费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和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补贴的基础上,拓展惠民殡葬服务项目,进一步提高殡葬惠民力度。

第三节 发展倡导现代文明殡葬文化

引导人们在丧葬活动中体现良好家风、文明乡风、淳朴民风。积极构建文明殡葬,大力推广现代文明丧葬文化,把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理念贯穿于殡葬改革全过程,引导群众树立厚养薄葬的孝德理念,坚持文明节俭治丧。完善丧事活动指引和丧葬礼俗规范,积极发挥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作用,将殡葬移风易俗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实现治丧有标准、流程有规范、服务有礼仪。积极发挥殡葬文化的正能量,探索建设名人墓地。

因地制宜创新和推广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定期组织开展免费骨灰集中节地生态安葬、海葬活动。建立完善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实施节地生态葬法奖励政策并逐步提高奖励标准。提倡为树葬、花葬、草坪葬、海葬、深埋等节地生态安葬的家庭颁发纪念证书或纪念奖章,鼓励移风易俗、节约用地。积极推行敬献鲜花、绿化植树、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网上纪念、集中共祭、预约祭扫、错峰祭扫等多种祭扫纪念方式,使文明低碳祭扫理念逐步成为社会自觉行为;加强清明祭扫活动管理,优化祭扫环境。把文明低碳祭扫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四节 积极构建智慧殡葬

加强殡葬信息化标准规范建设。结合贵阳贵安殡葬事业发展需要和殡葬信息化建设实际,依据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优先制定涉及殡葬信息化建设的业务流程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基础性、关键性标准规范。积极推进标准规范的贯彻实施,对信息系统和运行支撑环境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建设管理或改造升级。

提高殡葬在线政务服务水平。充分利用信息平台资源,加强殡葬管理法规政策、优秀殡葬文化宣传,全面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殡葬服务信息,方便群众在线获得信息。梳理和规范殡葬政务服务事项,按要求纳入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目录;加快推进殡葬审批类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审批,探索跨部门事项“一站式”服务模式,不断提升殡葬政务服务质量。

推动殡葬服务线上线下互动融合。依据统一的标准规范要求,积极推动殡葬服务机构加强自身信息化能力建设,公开服务清单,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收费,线上线下密切互动,加快实现殡葬业务办理信息化、网络化和规范化。加快物联网等新技术在殡葬服务中的应用,为开展远程服务、实时监控、故障预警等奠定基础。推进殡葬大数据治理能力建设。逐步建立以遗体火化、安葬(放)等殡葬基础业务数据和管理服务机构数据为主的基础殡葬信息数据库,推进与其他部门的相关数据共享交换。运用大数据加强和改进对殡葬服务的监管,推动建立殡葬服务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殡葬大数据分析应用机制,将殡葬信息数据与相关信息数据进行动态关联分析,提高殡葬管理科学决策水平,也为其他行业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第五节 促进殡葬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加强殡葬标准化工作,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依据标准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区分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完善殡葬服务价格政策,建立健全殡葬基本服务财政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机制。各殡葬服务机构保证中低价位殡葬服务和用品足量提供。加强殡葬用品市场、殡葬服务机构、殡葬服务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管理,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禁诱导、捆绑、强制消费,严肃查处虚假宣传、以次充好、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和虚开、倒卖火化证明、违规治丧、违规土葬、违规建墓及生产、经营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等殡葬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公墓价格的监管,整治公墓经营秩序,规范公墓经营行为,对价格明显偏高的,依法进行干预和管理。加强医院太平间管理,严禁违规在太平间开展殡仪服务。引导规范社会资本参与,鼓励社会资本以出资建设、参与改制、参与运营管理等多种形式依法投资殡葬服务行业,但对于具有遗体运输、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功能的殡葬设施,要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对历史遗留的社会资本建设的具有基本殡葬服务功能的殡仪馆,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方式收回国有。对于公办殡葬服务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的,要坚持公共利益优先原则,从是否增加和改善基本殡葬服务供给、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等方面,充分做好评估论证,审慎确定合作模式,规范选择合作伙伴,细化和完善项目合同文本,并可通过派驻管理人员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合作期间国有资产不流失、公益属性不改变、服务水平有提高。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合作项目,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对服务管理不规范、严重偏离公益方向、公众满意度差的合作方,要建立违约赔偿和退出机制。

第六章  着力推进法治殡葬建设

第一节 完善殡葬法规体系

坚持尊重习俗、生态、环保、便捷的殡葬基本原则,以实现节约土地与尊重民俗的立法双赢为目标,推进法治殡葬建设,大力构建符合贵阳市情的殡葬法规体系。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新一轮修订为契机,适时启动《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重新修订工作。

第二节  健全殡葬监管体制

加强制度创新,着力在贵阳贵安城乡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责、社会广泛参与,政策配套、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的殡葬管理体系。制定公平公正的行业政策,探索建立殡葬行业准入制度,规范社会资本举办殡葬服务单位的准入条件,不断提高从业资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规范殡葬行政审批项目的办事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在殡葬管理方面权力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和监督方式等。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等方面职能,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制止乱埋乱葬,加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规划部门要积极引导殡葬设施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对已建成的殡葬设施要协助完善相关手续;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建设等部门要加大乱埋乱葬、毁田毁林造坟等行为的治理;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查处丧葬活动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犯罪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殡葬基础设施、殡葬设施更新改造和惠民殡葬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市场监管部门要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丧葬用品行为,收缴销毁非法丧葬用品;纪检监察部门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重点查实和惩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殡葬行业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群众对殡葬的满意度。

第三节  强化殡葬执法监管

按照殡葬法规政策,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严格执法程序,推进依法行政。要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调整机构设置,不断完善殡葬执法机构,整合执法资源,探索解决殡葬执法职能权责与执法者地位资格相统一问题,建立健全殡葬执法工作机制,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贵阳市殡葬管理所机构设置,确保建立一支政策水平高、法律素养强、专业规范高效的殡葬管理执法队伍。推进部门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殡葬行政执法与司法强制执行有效衔接,形成执法合力。推进区(市、县)、乡镇、村(居)三级殡葬管理工作联动机制有效运行,完善基层殡葬信息员制度及殡葬信息源采集、报告和预警机制。加强殡葬服务、骨灰安放、移风易俗、清明祭扫等工作的监督管理。积极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等机制,加强对殡葬领域信息收集,建立管理台账,强化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互联,深化部门合作,及时移交殡葬违法违规案件给相关责任单位,对殡葬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充分发挥市殡葬协会作用,推行殡仪服务代理资质认证,净化殡葬中介代理市场环境。通过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促进殡葬改革事业依法有序健康发展。规范殡葬服务、丧葬用品和公墓价格管理。

第七章  强化重点工程建设

第一节  殡葬服务管理应用平台工程

充分利用贵阳大数据先发优势,建设打造集智慧、生态、惠民、绿色为一体的现代化殡葬管理服务应用平台,建立健全殡葬大数据分析应用机制,实现殡葬管理服务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便民化、手段现代化、流程可控化,加快实现殡葬业务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可视化的步伐,有效提升殡葬管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推动殡葬改革迈上新台阶。不断强化平台殡葬服务业务管理、公共服务管理、数据共享与部门协同、智能监管、绿色殡葬、调度指挥中心、便民服务等功能。建立骨灰去向跟踪管理平台,加强骨灰跟踪管理,杜绝骨灰散埋乱葬及入大棺埋葬现象。探索通过“互联网+殡葬”等新技术,提高殡葬服务能力。鼓励殡葬服务机构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在殡葬改革宣传、殡葬行政监督、殡葬服务、祭扫追思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提升殡葬服务办事效率和精准度,满足群众个性化需求。设立祭扫服务热线、建设网上祭扫平台,大力推广网络祭奠等“非现场”祭扫形式,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安全、高质量、有温度的祭扫服务。

第二节  殡葬基础设施工程

加快推进景云山殡仪馆异地搬迁,完成贵阳市生态型公益性公墓的二期建设。加快推进南明区、观山湖区、白云区、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等辖区内殡仪服务中心建设,完成清镇市红枫艺术陵园二期项目建设,完成开阳祥云山公墓、息烽宝山公墓进行提质改造工程,完成息烽庆云山殡仪馆搬迁工程,开阳祥云山殡仪馆改扩建工程。推进骑龙山绿色生态文化陵园建设,打造“经营性+城市公益性墓区”的人文生态陵园。加快殡葬设施资源整合,推进城镇公益性公墓建设,推动农村公益性公墓改革,探索建立乡镇公益性公墓试点建设,加大对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财政资金投入,协调完善公墓相关手续。

第三节  节地生态安葬精品工程

引导开展节地生态安葬工程建设,整合安葬设施资源,建设精品化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和具有传承生命文化教育和人文纪念作用的特色纪念设施,开发和打造多种形式的节地生态安葬园区,满足群众多样化丧葬需求。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组织保障

加强党对殡葬事业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殡葬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平安建设、生态文明、乡村振兴等考核评价评估范围,切实推进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保障、规范公墓管理、强化殡葬行业监管等各项工作。要落实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积极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殡葬改革发展及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内容,作为促进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举措,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领导体制,建立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落实。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联合督查执法等方式,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有效解决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动殡葬服务体系建设的合力。

第二节 政策保障

民政部门是殡葬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管理,加大工作监督和检查力度,牵头制定促进殡葬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殡葬改革发展工作实施,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审批监管。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着力在设施规划、土地供应、资金投入、监管执法等制约服务体系建设的瓶颈问题上,加强力量统筹、资源整合和政策衔接,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要重点加强与宣传、文明办、教育等部门的协作,把殡葬宣传教育纳入重点宣传内容,把移风易俗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文化重点工程。要加强与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的协调,解决殡葬用地这一突出问题。要善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到殡葬服务体系建设中来,激发参与热情,凝聚改革发展共识,形成工作合力。要发扬基层首创精神,围绕殡葬领域体制机制、公共投入、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寻求解决对策,创造积累经验,不断丰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有效破解改革发展难题。

第三节 队伍保障

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人才先行的原则,不断健全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优化人才环境,壮大殡葬专业人才队伍,不断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要加强殡葬行业职业道德建设,广泛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竞赛等活动,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要加强殡葬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根据《民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化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精神,积极争取落实相关政策,通过加强民政部门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政策水平高、法律素养强、专业规范高效的殡葬管理执法队伍,或是将民政执法相关职责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范围或依法委托综合执法机构承担等方式,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执法效能。要加强和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加强殡葬专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对殡葬服务工作者要进行分类组织、定期轮训,鼓励员工参加专业社会工作者培训和考试。要加快推进殡葬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鼓励殡仪馆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供临终关怀、悲伤慰藉、心理疏导、精神关爱等服务。探索引进殡葬专业社工人才,以社工的专业化促进殡葬服务的规范化,努力提升殡葬服务质量。

第四节 宣传保障

坚持宣传形式的多样化,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介的作用,坚持清明节、中元节等重要节点集中宣传与日常引导结合,深入挖掘阐释传统节日蕴含的教育资源,让生命文化进乡村、进社区、进课堂、进单位。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传递文明理念,大力倡导和推广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理性消费、革除陋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新理念。要大力宣传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在保障民生、减轻群众负担、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殡葬发展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将殡葬改革宣传的重点放到基层,综合运用政策宣传、思想教育、乡规民约、道德约束、矛盾调处等多种手段,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积极性,注重发挥基层自治组织、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引导、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到殡葬改革、监督殡葬行业、推动规划实施的进程中来。

第五节 安全保障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重要位置,构建殡葬系统安全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健全殡葬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防控体系,完善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及应急管理处置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民政部门的属地责任,完善应急管理责任体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处置到位。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动态排查整治殡葬领域火灾防控、食品卫生、建筑安全、地质灾害等安全风险隐患,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或是企业自己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的方式,切实为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问诊把脉”。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严格执行“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督促指导各殡葬服务机构认真落实相关防控要求,加大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护宣传及应急演练,完善常态化监测预警措施,改善防控设施和条件,提升干部职工安全应急应对能力和水平,有效开展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督导检查,不断巩固殡葬领域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成果。

第六节 规划保障

贵阳贵安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落实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对殡葬改革政策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评估,建立健全殡葬工作考核评价机制,落实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把火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火化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率、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率等作为衡量规划实施成效的重要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并争取纳入当地党委和政府目标考核。要完善奖惩制度,强化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问责制,对殡葬工作推进不力、殡葬领域问题突出的地区,对党员干部丧葬行为监督管理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对殡葬工作成效突出、殡葬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要给予以通报表扬。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推动殡葬改革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问责、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建立完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解决殡葬设施不足、殡葬设备老化落后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财政投入政策,落实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用地、税收等减免或优惠政策,发挥其在基本殡葬服务中的作用,探索建立节地生态葬奖补基金,鼓励更多群众积极参与节地、生态安葬等殡葬改革方式。

"尊严死"立法还有一段路要走,短期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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